户口打回原籍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开具接收证明:
首先需要在原籍所在村委开具接收证明。
申请准予迁入证明:
然后到乡/镇的派出所申请一份准予迁入证明。
开具同意迁出证明:
凭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单位开具同意迁出证明。
开具户口迁移证:
再到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办理落户手续:
最后到迁入地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
如果需要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还需要满足一些额外的条件,例如:
在原籍农村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如自己的房子或宅基地。
需要经过原户籍地的村集体同意接收。
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迁往农村的情况,需要获得迁入地村民委员会的确认和当地派出所的调查核实。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迁户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迁户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