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需要退回员工工资时,会计分录的处理通常如下:
1. 如果退回的工资尚未计入员工的工资成本中,即还没有在会计记录中体现出来,那么退回的工资可以直接记入现金账户中,会计分录如下:
```
借:现金账户
贷:应付工资账户
```
2. 如果退回的工资已经计入员工的工资成本中,即已经在会计记录中体现出来,那么退回的工资需要先从工资成本中进行冲减,然后再记入现金账户中,会计分录如下:
```
借:工资成本账户
贷:应付工资账户
借:现金账户
贷:工资成本账户
```
请注意,具体的会计处理可能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另外,如果涉及到社保或公积金的退回,会计分录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