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可能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吃差价”:
介入交易,直接倒手
房产中介内部人员以低价与房东商谈并支付定金,然后以更高的价格卖给外部买家。
在房管部门签订交易登记合同时,中介可能将内部人员的名字换成真正的卖家,并以低价登记。
接受全权委托,抬价销售
卖方委托中介全权处理售房事宜,中介可能以高于委托人指示的价格与买家交易,赚取差价。
“两边拼合同”
与卖方签订不变价格的《售房代理协议书》,再与买方签订更高价格的《购房代理协议书》,以此牟取差价。
“ABC单低吸高抛”
中介以低价与卖方签订合同,支付房款但不立即过户,随后以更高价格卖给其他买家。
“三抬”吃差价
以高出市场价的价格大批收租房产,装修后转租或分租,以此赚取差价。
使用委托代理、抬价出售的方式
尽可能撇开房东,中介直接与购房者接触完成交易,以高出挂牌价的价格卖出房子,赚取差价。
隐瞒售价真实信息
中介与卖方先行订立不具备实际履行条件的预购协议,加价挂牌出售,除了主张中介佣金外,还取得房价差额。
房产中介“吃差价”的行为可能违反了如实报告义务,损害了买受人利益,根据民法典规定,中介不得请求支付中介报酬,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