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土地证的房屋在拆迁时,其赔偿方式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具体赔偿内容如下:
房屋价值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费用,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给予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补助和奖励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补偿方式选择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其他补偿
包括房屋补偿费、装修费、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费、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非住宅房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补偿费等。
总结:
有土地证的房屋在拆迁时,将获得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补助和奖励等多种形式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补偿方式,并在必要时申请评估和复核,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