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在就医时必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出示社会保障卡和门诊病历册。
凭卡挂号并领取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然后就诊。自费部分由个人支付,报销部分由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
住院治疗
符合住院治疗条件的参保人,凭门诊医师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及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并预交一定数额的起付线及自负比例部分的押金。
特殊病门诊就医
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急诊费用
因定点医疗机构网络故障或停电而发生的门诊现金费用,须持该定点医疗机构证明、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病历本、复写处方以及有效票据到医保中心审核后冲减个人帐户资金。
本地急诊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须在急诊发生3日内(节假日顺延)持医生诊断证明到医保中心办理登记,经核准后准予报销。
报销材料
报销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收据原件
住院费用结算单
出院诊断证明
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
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意事项
医保报销适用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具体政策而定,例如在职职工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建议:
参保人在就医时务必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妥善保管好所有相关单据,以便报销时能够快速、顺利地完成手续。
对于特殊病门诊就医,务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以确保医疗费用能够按照规定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