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的国家规定,女职工的产假具体规定如下:
1.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 如果生育过程中难产,可以增加产假15天。
3. 生育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 晚育的情况下,在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5天,即最多可休113天。
另外,各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例如:
四川省规定合法生育子女的夫妇,女方可以延长产假60天,因此最多可休158天。
北京、广州、江西等地规定产假增加30天,即最多可休128天。
男职工陪产假根据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如四川为20天,江西为15天。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来安排2016年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