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连续居住时间的计算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签注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应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连续居住认定
如果在居住证到期前30天内办理延期,视为连续办理。
如果超过30天未办理延期,则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连续居住时间。
对于居住证过期的情况,如果在过期前90天内办理续期,可以视为连续居住。
如果居住证过期超过90天,则连续居住时间重新计算。
例外情况
如果居住证持有人因生病住院等原因中断居住,这通常不算作中断连续居住时间。
对于居住时间累计计算的情况,即使居住证曾经中断,只要满足累计时间的要求,依然可以算作连续居住满一定年限。
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的政策差异,具体连续居住时间的认定需要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以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并可能随时间而有所调整。建议联系当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服务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