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基数
赔偿平均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如果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存在病假、停工、放假等非正常工作情形,导致支付的工资标准远低于正常工资的,可以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方式
将前十二个月的总收入(包括社保个人部分、公积金个人部分、年终奖、提成、车补、饭补等)相加,得到总和。
将这个总和除以十二,得出平均工资。
根据工作年限计算赔偿金额: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特殊情况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赔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示例
假设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0000元,工作年限为五年六个月:
平均工资:10000元
工作年限:5.5年
补偿金:10000元/月 × 5.5年 = 55000元
赔偿金:55000元 × 2 = 110000元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为20000元,且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平均工资:20000元
赔偿金:20000元/月 × 12个月 × 3倍 = 720000元
建议
在计算赔偿平均工资时,应确保所有收入项目都被包括在内,并且按照实际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如果劳动者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应注意赔偿标准的上限。
如果存在非正常工作情形,应参考实际收入情况来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