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于1岁女儿的抚养权问题,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作出判决:
抚养能力:
法院会评估双方的经济条件、工作稳定性、居住条件等,以确定哪一方更有能力抚养孩子。
抚养条件:
包括家庭环境、教育条件、医疗条件等,以确保孩子在一个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孩子的身心健康:
法院会考虑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情感依赖等因素。
父母的抚养意愿:
如果一方父母主动放弃抚养权,法院会考虑这一意愿,但前提是对孩子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
特殊情况:
例如,如果母亲患有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抚养孩子,法院可能会考虑将这些情况作为判决的依据。
通常情况下,1岁女儿会被判给母亲,因为她们正处于哺乳期,需要更多的照顾和关注。然而,如果母亲存在上述特殊情况,法院可能会考虑将抚养权判给父亲。此外,如果双方父母达成协议,并且协议对子女的成长无不利影响,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的意愿。
在判决过程中,法院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断,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因此,即使母亲是孩子的抚养权人,父亲也仍然有抚养费用支付的责任,以确保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