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于欢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如下:
一审判决: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二审判决: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减刑出狱:
2020年11月18日,于欢减刑出狱。
总结:
于欢在2017年2月17日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但在2017年6月23日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并于2020年11月18日减刑出狱。
聊城“于欢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如下: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20年11月18日,于欢减刑出狱。
总结:
于欢在2017年2月17日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但在2017年6月23日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并于2020年11月18日减刑出狱。
本文标题:聊城于欢怎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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