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具体赔偿流程和范围如下:
交强险赔偿
由对方车辆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这包括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通常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等。
商业险赔偿
如果交强险赔偿不足,那么超出部分应由对方车辆的商业保险(如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在保险限额内赔偿。
肇事者赔偿
如果商业保险赔偿仍然不足或者对方没有投保商业保险,那么剩余的赔偿应由肇事者个人承担。
赔偿项目
主要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如果造成残疾,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如果造成死亡,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注意事项
受害人需提供相关凭证和证明,如医疗费用发票、误工证明、护理证明等,以确定赔偿金额。
保险公司在赔偿时,会在保险限额内进行支付,超出部分由肇事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