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没收东西的处理方法如下:
保存与领取
没收的物品必须在七日内保存完好,易坏物品保存时间为1-3天。
物主可以在七天内到当地城管办公地点(一般为街道办公室综合执法科)接受处理。
物主在接受教育或罚款后可以领回物品。
罚款与国库
罚款应上缴国库,并有正规国家发票。
如果物主在七日后(或十日)未处理,暂扣物品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食物等易腐物品送敬老院。
其余物品送垃圾站。
拍卖与销毁
依法决定没收的或当事人未接受处理的扣押物品,由当地城管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处理。
经上级财政部门核准同意后,请物价部门进行估价。
有拍卖价值的物品进行公开拍卖,无拍卖价值的经粉碎破坏后交废品回收公司回收,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六十八条规定,依照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暂扣物品处理
城管执法部门对暂扣物品应当进行现场清点,并制作《暂扣物品告知书》的类似暂扣清单。
告知书应说明暂扣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接受处理的时间、地点,以及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暂扣物品的处理方式等事项。
当事人在《暂扣物品告知书》上签名后,城管部门应退回被扣押的物品或钱财。
综上所述,城管没收物品后,会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确保物品得到妥善保管并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后续处理。物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处理并缴纳罚款后,可以领回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