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公式如下:
```
可供分配利润 = 年初未分配利润 + 本年度净利润 - 法定盈余公积 - 任意盈余公积
```
其中:
年初未分配利润:指上一年度未分配的利润余额。
本年度净利润:指企业在当前年度的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净利润。
法定盈余公积: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需要按照净利润的一定比例(通常是10%)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或扩大生产经营。
任意盈余公积:企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提取,用于企业发展需要。
在计算可供分配利润时,通常还需要考虑其他调整因素,如盈余公积金补亏和其他转入。提取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后,剩余的利润可以用于向投资者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即企业存在累计亏损,那么在计算提取盈余公积的基数时,应使用净利润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