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计算出险次数通常遵循以下标准:
报案与理赔流程:
保险公司完成报案、定损、维修、理赔、结案的整个流程,并且已经成功赔付赔偿金后,这被视为一次出险次数。
未申请理赔或撤销报案:
如果被保险人遇到保险事故但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或者中途撤销报案,这些情况不会计入出险次数。
出险次数对保费的影响:
一年内出险的次数会影响下年度保费的浮动系数。例如,交强险如果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保费可下浮10%;连续二年未发生,下浮20%。
商业保险出险次数:
商业保险每年出险3次或3次以上可能对明年保险费浮动有一定影响。
特殊情况下的出险定义:
例如,如果因轮胎爆裂引起的碰撞、翻车等事故导致车辆其他部位损失,保险公司会赔偿,这属于出险。而如果只是轮胎漏气、爆胎等现象,且保险公司免费提供换胎服务,这属于道路免费救援,不算出险。
代位追偿:
如果涉及代位追偿的情况,即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向第三方追偿,这同样算作出险。
需要注意的是,出险的具体定义和计算方式可能会根据保险公司的政策和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