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增值税的抵扣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发票内容应完整,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及项目,票面干净整齐。
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销项税与进项税的计算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 - 进项税。
销项税 = 含税销售额 ÷ (1 + 税率) × 税率。
进项税 = 含税进项额 ÷ (1 + 税率) × 税率。
增值税抵扣的范围
可以抵扣建筑工程支出或购买建筑材料所产生的增值税,如建筑施工用材料、设备及机械的采购支出、安装支出、辅助材料的销售税等。
分包工程支出的抵扣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时,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至2027年12月31日前税率为1%。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时,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进项抵扣税率为9%,清包工(简易计税)的进项抵扣税率为3%,至2027年12月31日前税率为1%。
工程物资的抵扣
具体抵扣规则依据材料物资种类和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例如木材及竹木制品的进项抵扣税率为9%或13%。
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
请注意,税法规定可能会有更新,具体操作时应参照最新的税法规定和地方税务局的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