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院费用的报销流程如下:
就医时出示医保卡
在就医时,参保人员需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并进行挂号。医保报销部分由医保与医院直接结算,个人无需先支付再报销。在结账时,个人自付部分需用医保卡余额和现金支付。
核收报销资料
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报销资料后,会向参保人员出具《上海市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单据收条》。
核审与报销
收到资料后,医保部门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报销支付额会由银行分行划入住院参保人员的智能IC卡金融账户中。参保人员可凭IC卡到银行分行提取现金。
领取报销计算表
十五个工作日后,参保人员可根据需要,凭《上海市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单据收条》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窗口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报销计算表》。该表需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报销范围与比例
报销范围包括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费用金额等因素有所不同。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个档,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伏标准是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
注意事项
医保卡内的钱多于个人承担部分时,无需拿现金,直接从卡里支付。如果卡里的钱不足个人承担部分,则需用现金支付。个人承担部分计算公式为:总费用 - 统筹支付 = 个人支付。
建议:
参保人员应确保所有报销材料齐全,并妥善保管好相关单据,以便顺利完成报销流程。
在选择医院时,建议优先选择医保定点医院,以确保能够享受到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