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办理退休的步骤如下: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当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金缴纳至退休当月,企业劳资工作人员需到社会保险中心退休管理科(或养老待遇福利科)申报退休停缴,并打印养老保险清单。准备所需材料:
企业劳资人员需要呈报以下材料进行退休审批:
职工档案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二代身份证原件
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
社会保险缴费发票
提交退休申请:
合同制职工需要向当地社保局或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准备相关材料,如职工原始档案、身份证、户口本、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
审批过程
单位到缴费所在地征缴处(科)办理退休减员手续。
单位到统筹管理处(科)办理个人帐户结清手续,审核养老保险手册并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及间断缴费情况。
退休审批经办人审查待退人员人事档案,确认各项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退休条件的,由养老处(退管科)核定待遇并出具相关表格,加盖经办人章。
委托企业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携带公示表回执到养老处(退管科)办理退休复核手续,由处室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复核签字盖章,需要报分管主任审批的,报分管主任签字。
退休金计算
基础养老金 =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2 ×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1%。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 ÷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基本养老金每年七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享受待遇:
退休金由社保局或劳动保障部门按月支付,具体待遇参照相关法规和政策执行。对于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金由财政统发,不适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退休后享受待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建议合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咨询当地社保局或劳动保障部门,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