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村小组会议应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会议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会议参与者
由本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会议召开条件
至少有本组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的参加。
或者有本组2/3以上户的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需经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
召集和主持
由村民小组议事会召集。
村民小组长主持。
会议频率
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
特殊情况下,如选举、罢免村民小组长或议事会成员,或1/10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提议,应召开村民小组会议。
通知和讨论
村民小组长应提前3天通知全组村民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讨论决定的事项。
村民可在会议上直接表达意见或经讨论后表达。
重要事务程序
提出议题:十分之一以上18周岁以上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户的代表联名提出。
拟定方案:议题经村党组织会议审核,形成初步方案。
审核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后形成正式方案,经村“两委”会议审核同意后备案,并安排会议。
会议记录和公布
做好全程会议记录。
-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及时向村民公布。
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上述步骤,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