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撞死人的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处罚如下:
基本情形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逸致人死亡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力度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案情和证据来判定,同时还需考虑到其他相关法律条款对定罪的影响。例如,如果肇事者在肇事后未选择逃跑,并且事故责任并不全然在其个人身上,可能会受到比较轻微的处罚,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则将面临更重的刑罚,可能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的定罪量刑还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事故的具体情形,如是否安全驾驶、是否逃逸等。
肇事者的责任比例,如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是否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
综上所述,高速上撞死人的处罚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具体判决结果取决于事故的具体情况、肇事者的行为及其后果。建议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警并配合调查,以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