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公证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您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提交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人需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
遗产若为房产,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提供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亲属关系证明,如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公证员审核
承办公证员对您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领取公证书
审核通过后,公证员会给您出具《受理通知单》。
您可凭《受理通知单》进行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
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好您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需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应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公证处的具体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证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