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香港政府对于携带婴儿配方奶粉出境的规定如下:
一般规定:
根据《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为容许私人用途,年满16岁的离港人士可携带净重不超过1.8公斤(约两罐)的配方奶粉。
特殊规定:
特区政府建议禁止出口婴幼儿配方奶粉,但豁免16岁或以上人士每24小时可带两罐900克装奶粉出境自用。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6岁或以上人士:每人可携带不超过1.8公斤(约两罐)的奶粉出境,且每24小时只准带一次。
16岁以下人士:根据2018年的规定,每人最多允许随身携带1800克(约两罐)奶粉出香港海关。
建议您根据最新规定携带奶粉,以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