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及其严重程度来确定。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
一般情况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加重情况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具体情节的加重处罚
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的刑期;
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的刑期;
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的刑期;
每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的刑期;
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的刑期;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00元,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的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达到2000元,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的刑期。
建议
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因素,以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建议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充分挖掘和强调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以争取更轻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