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轻微伤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局部组织器官结构损伤 :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不同部位损伤标准
头颈部: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²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头部外伤后神经症状、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等。
躯干会阴: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²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²以上、躯干皮下血肿等。
四肢:手、足骨骨折、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²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²以上、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等。
其他:面部软组织创、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色素改变、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²以上、划伤4.0cm以上等。
鉴定时机:
轻微伤的鉴定应在被鉴定者损伤消失前作出评定。
鉴定人资格:
鉴定人应由公安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法医人员或经培训过的兼职法医人员担任。
标准上下限:
本标准为轻微伤的下限,上限与轻伤鉴定标准衔接,未达到本标准的损伤不构成轻微伤。
请注意,这些标准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司法机关、院校系统等进行损伤评定,并适用于所有违反《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造成的轻微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