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如果用人单位不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向社保直属分局投诉
劳动者可以向深圳市的社保直属分局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
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除了向社保部门投诉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可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劳动者应首先向公司发函,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社保。如果公司在一个月内未补交,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自行购买社保
非深圳户籍的劳动者可以选择以个人名义在深圳购买社保,但需要向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障局申请,且只能办理养老金和医疗保险。支付金额根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并有最低和最高缴费档次的限制。
社保转移手续
如果劳动者离开深圳,可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将社保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地或老家。
建议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不购买社保的情况时,首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再采取上述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