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申请低保的流程如下:
个人申请
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庭收入、家庭生活状况、成员身体状况等有关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需填写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并授权审批机关调查其所有收入。
村委会评议
村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评估,并召开民主评议会或听证会。经评议或听证同意后,将申请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报镇(街道)审核。
镇(街道)审核
镇(街道)接到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后,负责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审核未通过的,委托村委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级审批
市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不符合条件的,委托村委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管理审批机关每年6月和12月集中审批。
建议: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避免因材料不实而导致申请失败。
村委会和镇(街道)在审核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申请人如对审批结果有异议,可向市级民政部门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