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保护现场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防止证据灭失。
如果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应当标明位置。
及时报案
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如果购买了相关保险)。
报警时,应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牌号、人员伤亡情况等基本信息。
现场处置与勘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会立即指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处理。
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工作,以收集证据。
扣留与检验
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对交通事故中的人员、车辆、道路以及痕迹、物品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事故认定与复核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会依法作出责任认定,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损害赔偿调解
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步骤是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流程,具体情况可能因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请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