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劳动能力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丧失劳动力后,首先需要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才能办理相关的待遇和补偿。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按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且为职业病或工伤,单位一般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若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其他工作的,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依法申领退休金。
经济补偿与退休金
经济补偿: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新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退休金:符合退休条件且缴费满一定年限的,可以依法申领退休金。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社会支持与保障
政府投入: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障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减轻农民因病致贫的风险。
社区互助:鼓励和支持农村社区建立互助养老模式,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个人储备:培养和引导农民在有能力时进行储蓄和投资,为老年生活储备资金。
职业教育: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
这些措施涵盖了从申请鉴定、享受待遇、经济补偿到社会支持等多个方面,帮助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及其家庭应对这一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