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公民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办理临时身份证的申请。在申请时,需要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核对相关信息。
信息核准与报送
公安派出所将对公民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准公民的个人信息。核准无误后,将公民的个人信息报送至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进行审核签发。
证件制作与发放
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在收到申请后,将负责制作临时身份证。制作完成后,公安机关将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临时身份证发给申领人。在领取时,公民需要缴纳证件工本费,通常为人民币10元。
注意事项
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通常为3个月,过期后将不再具有证明效力。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建议:
办理临时身份证时,请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以便顺利完成申请流程。
如果需要加急办理,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是否提供加急服务,并了解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