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责任需要承担,这些责任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般保证责任
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且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与债务人共同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履行债务。
连带保证的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如果合同中没有另外的约定,担保人需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责任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担保人有过错,应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人的追偿权
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超过其应当分担的部分,未超过的,不能行使追偿权。
连带责任人可以要求其他债务人偿付超过的部分,其他债务人每人应偿付的部分应按自己应承担的份额的比例确定。
建议
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并详细审查合同条款,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在债务履行过程中,担保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还款情况,并在必要时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