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条件,以下是第三次提取公积金的相关信息:
提取条件
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
用于购买、建造或翻修自住房屋。
退休或离职人员。
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公司解除劳务合同的人员。
定居港澳台或其他国家的人员。
偿还房贷本息。
职工过世。
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的人员。
提取流程
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职工本人身份证。
配偶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提取间隔
如果是偿还房贷本息,自办理之日起满半年后才可再次申请提取,每次提取都需要经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
办理渠道
目前只能通过贵阳公积金服务网点、贵阳公积金社区服务站等线下网点办理。
建议您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确保提取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