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的发票处理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收回所有联次:
确保所有发票联次都被收回。
注明作废:
在发票上明确标注“作废”字样。
存放安全:
将作废的发票存放在专用箱中,保持其可识别的完整性。
提交申请:
如果作废原因属于特定情形(如发票开具错误、遗失、被窃等),需要填写《发票作废申请书》并提交给税务机关批准。
保存记录:
发票开具方和使用方应保存作废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查验。
税务核销:
普通发票在用完或到期后到税务机关核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当月作废的在税控机上作废,隔月作废的需作红字冲销。
存档保存:
作废发票一般保存5年,以供税务机关查验使用。
报告税务局:
如果发票丢失,应及时向税务局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根据具体情况,遵循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