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产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遵循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业主有义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无论房屋是否空置。
空置房物业费减免
对于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直到房屋出售为止。
对于已交付给业主的空置房,若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或入住后长期未使用,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具体比例和减免规定
具体的减免比例和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参考当地的相关政策或咨询当地的物业服务企业。
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建议
业主在遇到空置房物业费问题时,应首先查阅自己的物业服务合同,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并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