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过期后,将会 视为放弃该矿权,并且勘查许可证会自行废止。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24条的规定,探矿权人如果不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办理延续登记或申请保留探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将负责办理勘查许可证的注销登记手续。
此外,如果探矿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则探矿权在证书到期后的第二天就作废,且不需要经过多长时间。
因此,为了避免失去探矿权,探矿权人需要在勘查许可证到期前30日内,携带相关文件资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如果因某些原因无法及时办理延续手续,探矿权人也可以申请保留探矿权,但保留期不得超过2年,且最多可以申请两次延长。
综上所述,探矿权过期后应尽快办理延续或保留手续,以确保探矿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