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的使用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购房
使用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
租房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且无自有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偿还住房贷款
偿还购买自用住房贷款的本息时,可以使用公积金。
装修自住住房
对自住住房进行装修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应急减压
遇到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如重症、重灾等),可提取公积金以缓解经济压力。
低息购房
缴存住房公积金满足一定条件后,在购建住房时,可享受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助力养老
职工退休时,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结算本息,增加一笔“养老金”。
其他提取情形
包括户籍迁出当地市、县,公积金账户内存款连续三年以上没有变动等。
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持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向管理中心申请,管理中心将在3日内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提取的公积金将通过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