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个人封存的启封流程如下:
单位与职工恢复工资关系
单位应当在恢复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携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启封手续。启封后,单位应为该职工继续缴存公积金。
职工在其他单位就业启封
若职工在其他单位就业,需从原单位或市管理中心办理,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处理。转移成功后,再将本人的公积金账号告知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由新单位办理转入启封和汇缴手续。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委托转移手续需要携带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线上办理
申请人可以登录当地政务服务网或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选择“个人账户启封业务”,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自动受理并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业务当场办结。审批通过后,系统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窗口办理
单位公积金专管员需提供专管员身份证原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等资料,向住房公积金分理处提交申请资料。住房公积金分理处审核无误后,办理职工账户的封存、启封,并将有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承诺时间即时办结。
转移手续
若职工需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原单位转移至新单位,需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处理。转移成功后,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需办理转入启封和汇缴手续。
建议:
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账户启封时,应先确认与原单位的工资关系是否已恢复,并确保所需材料齐全。
若职工在其他单位就业,应及时将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单位,并由新单位办理启封手续。
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时,应提前了解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