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移民香港的人,起诉人需在香港或内地提起诉讼,具体步骤如下:
确定管辖权
如果申索额不超过75,000港元,可以考虑小额钱债审裁处。
如果申索涉及劳资纠纷(雇员补偿案件/因工受伤的索偿案件除外),可以考虑劳资审裁处。
其他类别案件应在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展开民事法律程序。
发出要求信
在正式提起诉讼前,向被告人发信(要求信),要求其在规定限期内作出补救、补偿或还款。
保留要求信的副本,以备法院诉讼时作为证据。
向法院提交起诉文件
向法院申请发出传讯令状(writ of summons)或原诉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
可在无律师代表诉讼人资源中心、高等法院登记处或区域法院登记处索取相关法庭表格。
委托香港律师代理(如有需要):
内地律师可办理身份信息见证书提交给香港律师。
香港律师可以提供见证服务。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咨询专业律师,并遵循当地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