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认证的复议流程如下:
申请时间
证书持有人如对认证结果持有异议,可在领取结果后2个月内到认证办理地点提出复议申请。
申请人可在收到认证结果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复议,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所需材料
申请复议需交回《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原件。
提供学校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
提供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学籍证明,并写上证明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对于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份的自考办证明和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对于军校毕业学历,需提供总参军训兵种部院校综合局证明。
其他注意事项
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的,不提供复议。
复议材料应包括填写完整的《认证结果复议申请表》及相关补充说明材料。
申请人需要对不予认证的程序提出质疑,例如告知时间是否超期、是否书面或当面告知等,并从程序不合法方面入手。
申请人需要从证据角度着手,提供有说服力的理由和证据,证明对方不予认证的条件证据是否齐全、是否有不关联环节等。
复议结果
复议程序一般会在留服中心收到申请表之日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时间会延长。
最终的复议结果将会通知申请人。
建议:
在申请复议前,仔细检查所有所需材料是否齐全,并按照要求准备。
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据和理由,特别是从程序不合法方面进行质疑。
提前规划好时间,确保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完成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