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晚点时,乘客可以根据以下标准获得赔偿:
承运人原因
如果飞机晚点是由于承运人自身原因,如机务维护、航班调配等,承运人应向乘客提供食宿服务。
赔偿金额根据延误时间不同而有所区别:
延误4小时至8小时,赔偿金额为200元人民币。
延误超过8小时,赔偿金额为400元人民币。
非承运人原因
如果飞机晚点是由于非承运人原因,如天气状况、空中交通管制、安检等,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食宿,但费用需由旅客自理。
经停和备降情况
对于国内航班在经停地的延误或被取消,无论原因如何,承运人都需要为经停旅客提供食宿服务。
如果发生备降,承运人同样需要向备降旅客提供食宿服务。
额外补偿
根据《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如果飞机延误4至8小时,航空公司还需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
延误8小时以上,航空公司应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随时间和具体政策有所变化,建议在遇到飞机晚点时,向航空公司咨询最新的赔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