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单位报销生育保险的流程如下:
前期准备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可能包括: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
医疗证签发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待遇结算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结算完成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费用报销
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参保职工符合政策的生育住院费用可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产前检查费按人头定额付费,正常生产的1300元/人。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从参保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连续足额缴费满9个月的,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财政供养人员(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等)不支付生育津贴。
如果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建议:
用人单位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报材料,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职工在生育后应及时向单位提交相关费用报销申请,以便单位能够及时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