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生孩子的报销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
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手术证明
费用凭据
提交申请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报销。
审核过程
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即可办理报销手续。
领取报销款
审核通过后,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具体报销比例和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具体报销比例和金额根据生育方式、费用金额等因素确定。
生育津贴: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参保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正常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金代缴,个人无需缴费。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可享受与单位职工相同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且缴费水平低于单位职工。
对于其他未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可按职工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建议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以确保顺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