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未婚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步骤如下:
准备材料
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2张二寸照片。
如果是委托办理,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2张二寸照片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前往婚姻登记处
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填写申请表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提供一份草拟的表格,申请人需先填写个人信息。
提交材料
将填写好的表格和准备好的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交给工作人员。
等待审核
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网上填写,最后出具未婚证明。
核对信息
申请人需核对证明表格的信息情况,确认无误后即可领取未婚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除非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在申请未婚证明时,请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