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生育津贴的计算遵循以下标准: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计发。计发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生育津贴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生育津贴15天。
支付标准
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则全额计发。
若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则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特殊情况
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15天。
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30天。
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42天。
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生育津贴98天。
支付方式和时间:
生育津贴采用每月集中审核支付的结算方式,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于每月20号前由医保中心集中审核支付,并划转至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至参保女职工。
请注意,以上信息以最新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或医保中心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