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申请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申请资料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身份证和社保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未换领社保卡的,需提供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参保人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资料。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付待遇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
失业人员凭社保卡或存折等证件于次月的15日后,到相应的银行任一储蓄网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需每月1次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业失业登记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手续。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累计缴费时间而定,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为12个月。
领取方式
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存折到指定银行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建议您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先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通过网上服务平台了解最新政策和详细流程,以确保顺利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