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申请廉租房,您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申请条件:
1.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2.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3. 申请家庭成员在上海市实际居住,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4. 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5.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4200元(含4200元),人均财产低于150000元(含150000元)。
6. 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应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申请流程:
1. 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提交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等。
3.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进行预审,并决定是否受理。
4. 材料齐全后,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进行公示,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则给予登记。
5. 符合条件的家庭进入轮候期,期间若家庭情况有变,应及时通知管理部门。
注意事项:
共同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道的,可选择向任一口岸所在地的街道提出申请。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若住房情况有变,应及时通知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部分房源不足的项目,可能需要实行轮候配租。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规定进行申请,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更新。您可以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渠道在线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