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扣留机动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罚款:
可以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及时退还机动车:
当事人在提供相应的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建议: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确保机动车上放置有有效的保险标志,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处罚。
如果忘记携带保险标志,应尽快到保险公司补办相关手续,并将保险标志放置在车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