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禁捕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嫩江、松花江干流及其所属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
禁渔期为77天,自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黑龙江、乌苏里江干流及其所属支流、水库、水泡等水域
禁渔期为55天,分两阶段:
第一阶段:自6月11日0时至7月15日24时。
第二阶段:自10月1日0时至10月20日24时。
绥芬河干流二号桥以下及瑚布图河干流水域
禁渔期为83天,分两阶段:
第一阶段:自5月10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第二阶段:自10月1日0时至10月31日24时。
其他水域
禁渔期为55天,自5月16日0时至7月9日24时。
林蛙
全省境内野生林蛙种群的禁捕时间为全年。
林蛙人工增殖群体捕捉实行专项(特许)捕捞管理,禁捕时间为6月15日0时至8月1日24时。
这些禁渔期安排旨在保护水生生物的繁殖和生长,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