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报销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门诊报销
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可以直接由医疗机构按补偿规定进行报销。
县内住院报销
出院时,持《合作医疗证》、村委会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全额收费票据、诊断证明、医药费用总清单在定点医院即时报销。
若因机动车辆受伤,需提供驾驶证、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
县外住院报销
出院后15日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报销。
骨折、外伤患者需提供病历复印件,机动车辆致伤者需提供驾驶证、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院分娩报销
出院时,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全额收费票据和准生证原件复印件在定点医院办理定额补偿手续。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持有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和相关检查、化验报告等资料,以及《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向新农合业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门诊医药费用可列入报销范围。
报销凭证
参保者出院后,将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提交给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由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处理。
异地医疗报销
在市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出院后三个月内,带齐医药费用原始发票、住院医药费用汇总明细清单等材料到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报销。
请注意,报销的具体流程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新农合管理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