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时,公章的处理方式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般情况
公司制企业:注销后公章通常不回收,由股东自行处理,但需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办理时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注销登记通知书、清税证明、开户许可证、印鉴卡、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U盾和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
非公司制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时,需要同时将印章交予工商部门。
特殊情况
公章由制发机关制发:企业在注销时可将公章交由制发机关销毁。
无制发机关:企业可自行销毁公章,但公安机关不受理注销企业的公章销毁业务。
注意事项
公司注销过程中,应及时办理公章的注销手续,避免遗漏,并且不得私自保留或私自销毁公章,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公司注销时,公章的处理方式主要分为自行销毁和交回制发机关销毁两种情况,具体操作需根据企业类型和相关规定进行。建议企业在注销前仔细了解相关规定,确保公章处理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