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市工作社保的处理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在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社保关系转移申请
向新就业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异地社保账户合并申请》和《参保缴费凭证》。
审核与转移
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请,并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沟通协调办理转移手续。
转移资金
转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待遇领取条件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可以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满足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注意事项
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则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在新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则在新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新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则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请根据以上步骤操作,并注意及时咨询当地社保局以获取最新的政策和流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