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营运证过户的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原车主身份证及交易发票的复印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原件。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和凭证。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车辆燃油消耗核查报告、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等。
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
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
填写《车辆过户、转籍申请表》。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出具车辆转籍、过户证明。
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车辆管理档案中。
如果车辆转籍、过户涉及不同管辖区域,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需向车辆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管理档案。
重新申请营运证
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新所有人应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领取新的营运证
完成上述步骤后,车辆新所有人可以在当地运管所领取新的营运证。
建议:
在办理车辆营运证过户时,务必确保所有文件齐全且真实有效,以免影响过户进程。
如果车辆涉及异地过户,建议提前咨询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